娄底多举措扶持装配式建筑加速发展

  • 发布时间:2018-07-1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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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娄底市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01815%201922%202030%  

  一、设立专项资金。增设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每年该产业所产生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奖励。  

  二、实施项目补贴。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含)的商品房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50/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关于对相关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的通知》(湘财建〔201795号)要求执行;对采用装配式建筑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农民自建住房参照商品房项目予以补贴。  

  三、加大奖励力度。对在娄底范围内建有生产基地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纳税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以上两条奖励条件的,取奖励最高的一项。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总部引进关联产业落户娄底,按引进落地项目投资总量的1%和引进的关联企业前三年所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15%对装配式建筑企业总部予以奖励。  

  四、降低收费标准。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免收自建自用工业生产厂房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各类规费按刚性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五、鼓励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六、实行容积率奖励。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不低于50%的,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其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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