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2018-07-1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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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使用未经批准注册和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产品(祥见扣押清单)。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2018年9月9日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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