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文 号 娄政通〔2018〕2号 统一登记号 LDCR—2018—00009
公布日期 2018-05-21 生效日期 2018-05-21
信息失效期 2023-05-21 公布形态 首次公布
起草单位 市水利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05-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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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娄政通〔20182号)

 

为保障全市河道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自即日起,全市境内所有河道禁止采砂活动。此前已依法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可开采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凡未经许可的采、运砂船只及作业设备一律在2018531日前撤离,并将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全部清离,恢复岸坡原貌。凡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或制砂场非法生产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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