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娄政发〔2018〕14号 统一登记号 LDCR—2018—00010
公布日期 2018-06-04 生效日期 2018-06-04
信息失效期 2023-06-04 公布形态 首次公布
起草单位 市教育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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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娄政发〔2018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531


娄底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2018年,全市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至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至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至2019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至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全市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基本达到办学标准。

二、工作举措

(一)统筹学校建设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要求、标准和程序,编制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

(二)同步建设城乡学校。各地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谁举办、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推进。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标准要求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确需撤并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撤并,应尽量避免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三)推进化解大班额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并将专项规划报市教育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消除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办学。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四)加强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采取定向培养、公开招考、特岗教师招聘等形式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实行中心学校内走教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提升师资水平。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人员队伍,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以实践为导向强化教师“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六)提高教师待遇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增设一定标准的校长和班主任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七)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推行联控联保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八)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各地要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规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情况,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采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校校结对等形式,实行“1+X”捆绑办学,促进均衡发展。要加强县域内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特别注重音、体、美等课程的质量监测。加强教育督导,促进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责任。坚持以县为主、市级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发改、财政、公安、民政、编制、人社、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全力配合。市人民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切实保障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资金需要。要落实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统筹省级各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确保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开展联合督查,每个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要依法推进各级各部门涉及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信息和学校办学信息公开。要认真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附件:娄底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

 

娄底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精神,为全面消除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义务教育法》,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以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抓手,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解决超大班额为重点,全面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总体目标是:2018年底前,全市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具体任务是:市本级、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娄底经开区年底前要全部消除;新化县、冷水江市年底前要将超大班额比例降至4%以内。至2020年,所有县市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至2022年,全市全部达到标准班额。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调整城镇中小学布局和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城镇化发展、计生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制定辖区学校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各县市区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二)有序扩大城市学校学位供给。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套学校标准的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

(三)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把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的根本途径,建立薄弱学校改造专项投入机制,从规划、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农村设置低年级学段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学校。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宿舍、食堂、浴室等后勤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条件。重视中小学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和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活动室等专用教室建设,不断充实教学仪器器材,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四)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模式,积极推行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的管理体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稳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定向生计划,逐年提高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比例,增大农村初中学校学生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为消除“择校热”“大班额”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建立市、县、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让所有学生都能通过网络接受相对同质的高水平教育。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要按照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中小学教师正常补充录用机制,及时补充教师,解决结构性教师短缺问题。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将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促进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区中小学生源分布和学校办学容量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数额,制定并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不得突破。对确因招生范围内生源增加需突破招生计划的,必须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格执行学生转学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籍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办理转学;对于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避免出现因转学、插班等情况增大学校班额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治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除大班额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整合有关教育资源,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转学,严禁新增大班额;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消除超大班额现象。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明确解决大班额问题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每所学校消除超大班额的具体措施,做到“一校一策”,逐个销号。建立化解大班额问题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消除大班额计划的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学校,定期对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进行调度、检查和通报。要建立监测督办制度,对消除超大班额工作实施分段监测、分级督办。市政府将化解大班额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对在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过程中进展缓慢、未能如期达成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消除大班额的各项政策,主动公布结果。要加大化解大班额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围绕立德树人目标,持续开展“身边的好学校”等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要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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