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通告 | ||
文 号 | 娄政通〔2018〕3号 | 统一登记号 | LDCR—2018—00012 |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
信息失效期 | 公布形态 | 首次公布 | |
起草单位 | 市城管执法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法制办 |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通告
(娄政通〔2018〕3号)
为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餐厨废弃物实施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由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和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娄底市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与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协议书,并无偿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经营企业收运处置;经营企业应做到及时收运、日产日清。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污管道等公共设施或河道等天然水体,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举报电话:0738-8228110。
六、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